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布《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根据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企业资质办理的四大要素分别是资信状况(注册资金等)、专业技术人员(企业主要人员)、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
(一)企业资信方面
对注册资金、结算收入不再求,对净资产的要求全面提高。现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明确提出了“注册资金”的要求。
(二)企业主要人员方面
1、建造师是重点
建造师资质接棒项目经理资质,数量上,一级资质对一级建造师的要求大部分专业保持不变(对应原项目经理),个别有减少,二级资质对一级建造师数量要求明显增加;对于此前取消建造师的传言不攻自破。
2、对企业主要技术人员的要求更强调专业匹配
(1)减少了对高级职称人员的要求,取消了对企业经理、总会计师、总经济师具有高级职称的要求,强调技术负责人具有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与工程类别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2)强调了对中级职称人员专业必须与资质专业相关,对中级职称人员数量要求明显减少。
(3)增加了对持证上岗人员(五大员等)的要求。
(三)企业工程业绩
1、减少了工程业绩中的施工类型,但适当提高了规模标准,但明确规定了“本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是指申请资质企业依法承担并独立完成的工程业绩。”
2、取消对最低等级资质标准中工程业绩的要求。
(四)技术装备
大部分类别取消了对技术装备的要求,同时明确了部分装备的具体内容,不再以“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的字样出现。